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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29日就依法严厉打击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发布通告

武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月30日消息(记者张毛清通讯员龚轩) 1月29日报道,湖北省公安厅宣布,全省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发生以来,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无私奉献,日夜坚守,奋斗在防治工作的第一线。 目前,少数地方出现了干扰疫情防治、故意传递病原体、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疫情联合防控工作。 为了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湖北省公安厅29日发布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一、各医疗机构及其留置注意点是抗击肺炎疫情、挽救群众生命的最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害医疗机构财产。

二、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传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或者患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拒绝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因过失传染传染病,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公安厅29日发布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三、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擅自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擅自破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做法公开侮辱、威胁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因在医疗机构闹事、无端指责、随意骚动医疗机构等牺牲行为,导致医疗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医疗机构私建陵墓、摆花环、烧纸钱、挂横幅、堵大门或者其他方法扰乱医疗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以暴力、威胁的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依法防治肺炎疫情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以上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湖北省公安厅29日就依法严厉打击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发布通告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湖北省公安厅29日发布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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