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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总部太原12月2日(记者王菲菲)记者日前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促进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确定,省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完全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并转化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吸引资金、补助资金、贷款贴息和风险投资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阻止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经费。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制度,可以设立风险补偿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
另外,根据条例,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用诈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予以纠正,吊销该奖励和荣誉称号,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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