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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与淮海经济区7市住房公积金互认贷

总部南京9月16日(记者郑生竹)记者16日从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快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该中心与淮海经济区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显示,17日起,徐州、淮北、商丘、商丘、

“江苏徐州将与淮海经济区7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根据协议,上述7市缴存职工为徐州购房载体,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徐州市缴存职工在7市所在地购房贷款,并按照当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根据协议,7市将职工交付徐州购房,并解除公积金户籍限制。 7市缴存职工在原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全额缴存),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录用说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详细情况》( 6个月)以上),即徐州市住房公积金

“江苏徐州将与淮海经济区7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另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7市缴存职工到徐州购房,以前未采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徐州市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原标题:徐州与淮海经济区7市住房公积金互认贷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江苏徐州将与淮海经济区7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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