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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宁夏公私养老机构前三年可以免除国有资产有偿录用费

我司银川7月16日电(记者杨稳玺)为了进一步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活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共民营实施办法(试行),允许公共建设民间养老机构有运营过渡期,前三年可以免除国有资产有偿录用费用。

“宁夏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前3年可以免收国有资产有偿采用费”

实施方法界定了养老机构公共建设民营的概念。 即政府将所有权养老机构的运营权交给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大致确定了养老机构实施公共建设民营没有国有资产流失、服务用途变更、服务水平下降、监管缺失。

自治区民政厅表示,宁夏规定公私营养老机构所有权利人和运营人每次签署的运营合同期限大致在10年以下,确定对公私营养老机构运营人适当征收国有资产有偿录用费用,标准大致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为上限征收。 并要求所有权人加强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根据相关因素测算后,向运营人领取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宁夏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前3年可以免收国有资产有偿采用费”

另外,民间养老机构公共建设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但不得享受一次不重复床位的补助政策; 各地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支持养老产业快速发展的基本培育,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扶持政策和标准。

“宁夏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前3年可以免收国有资产有偿采用费”

原标题:宁夏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前三年可以免除国有资产有偿录用费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宁夏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前3年可以免收国有资产有偿采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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