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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就三种政策性住房分配办法征求意见
总部深圳4月29日电(记者赵瑞希)确定分配对象,划定收入财产线,实行封闭流动,制定增值收益计算方法,调整分配方法) … … 29日,深圳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中,关于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建设、分配、流转、监管等具体复印件的三份配套文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市于2035年8月发表了《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多主体供应多渠道租赁购买,加快建立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的意见》,建议到2035年新建筹集170万套住房。 其中,市场商品住宅70万户,占40%左右。 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合计100万套,占60%左右。 同时,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租金价格分别为市场价格的30%、50%、60%。
29日,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法律界人士局就上述政策三个配套文件《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与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确定各类住房的申请条件,规定收入财产限额。 增设的人才住房将面向深度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人才租赁和10年来深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户籍人才发放销售。 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租赁条件变化较大,增设了收入财产限额要求。 其具体标准由深圳市发改委另行制定、公布,实施动态调整,收入财产认定核对工作由深圳市民政部门负责。 同时,安居型商品房租赁对象由此前缴纳3年或5年社会保障的户籍居民调整为10年社会保障的户籍居民。 公租房除了面向户籍的中等和低收入家庭外,还面向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领域人员和先进制造业的从业人员。
关于分配方法,意见稿中提出人才住房采用分批次分配方法,采用抽签、摇号、综合评价等方法,明确分批次的具体申请人名单。 公租房仍然采取轮候分配与定向分配相结合的方法。
意见书还对销售的政策性住宅实行封闭的流动机制,制定了增值收益计算方法。 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前转让的,由政府回购或转让给符合分配条件的其他申请人。
标题:深圳就三种政策性住房分配办法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