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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改善大气质量
本公司石家庄4月16日电(记者巩志宏)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河北省结合京津冀地区战术环境评价成果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将全省分为四个区域,实施区域差异化环境准入政策,实现全省产业合理布局,经济与生态协调快速发展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实施区域差异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将全省分为中部核心区、东部滨海快速发展区、南部功能扩张区、西北部生态涵养区,支持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产业快速发展,同时开展差异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河北省在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域以及雄安新区、定州、辛集行政区域,严禁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和等量替代以外的煤电项目,除易搬迁外新增生产能力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项目和35吨以下的煤炭
其中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定州、辛集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区域内除了退城搬迁等量置换产能外,还具有钢铁、火电、焦炭、水泥、石灰、石膏、氮肥、普通黑色金属铸造、铁合金 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廊坊、保定和北京接壤的县域地区划定为禁煤区,不得批准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项目。
河北省提出,审查纳入地方大气区域差别化准入政策的实施情况,定期监督监察市县的政策实施情况,在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情况下,接受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采取商谈、区域限制措施等限制措施。
原题:河北省实行地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改善大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