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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编辑证券法要点推进四个方面的立法工作
外商投资法草案确定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
3月4日,第13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张业遂表示,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重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事业步伐,集中落实党中央明确重大立法的几个事项,重点推进四个方面的立法事业。
一是抓紧制定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所需的法律。 除外商投资法外,还制定《土地管理法》、《专利法》、《证券法》、《资源税法》等。 做好授权决策和改革决策的相关工作,保证重大改革依法可依。
二是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行业立法。 加紧审议民法典的各篇草案,继续审议基本医疗卫生健康促进法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医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 制定长江保护法,为保护长江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三是加强国家安全、社会治理行业的立法。 制定出口管制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等,提高防范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制定社区矫正法、退伍军人保障法、《刑法》修订等,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支持。
四是国家机关组织相关法律制度。 编纂《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等,完善人大制度。 继续审议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制定政务处置法,健全国家监察体制。
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议题,将于3月15日上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对各项实务报告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海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表决,并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张业遂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基于《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外资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也就是外资三法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着新的形势,外资三法难以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立的需要。 制定外商投资法将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期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张业遂表示,根据外商投资法草案确定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禁止和限制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的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行业,按清单方法确定列入,除清单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者同等 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期待性,为推进全面开放新框架的形成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并且,对比外国投资者普遍在意的征收与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草案都做出了确定的保护规定。
原标题:今年编辑证券法要点推进四大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