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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农村减贫人数为1386万人
本报北京2月15日电(记者陆嵇楠)国家统计局15日根据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推算,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 贫困的发生率为1.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到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年底的9899万减少到1660万人,累计减少8239万人。 贫困的发生率从去年的10.2%下降到1.7%,累计下降8.5个百分点。
据统计,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3%,实际增长率比全国农村增长率高1.7个百分点,圆满完成了高于全国增长率的年度目标任务。 其中,深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6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7%,比贫困地区上升0.1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0%,实际增长率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 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1%,比去年上升8.9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人民日报》《2019年02月16日01版》
原题:年减少农村贫困138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