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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部门在审批部门预算时,同时审批并下达绩效目标
济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月13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近日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方法确定省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各自的管理界限,落实管理责任; 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将绩效理念和做法深入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件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
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山东省确定,根据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省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绩效目标内部编辑机制,组织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绩效目标。 通常,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政策和项目,都需要制定业绩目标。 绩效目标必须从预期成果、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定绩效指标和标准,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入住前的条件。
省财政部门在批准部门预算或拨款时,同时批准预算绩效目标并下达。 省业务主管部门在批准所属单位预算时,同时批准业绩目标。
在绩效管理方面,省业务主管部门规定,重点选择本部门重大专项及支出进度慢、管理基础薄弱的项目进行绩效管理。 省财政部门选择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进行要点监测。
绩效应用管理是指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测、绩效考核等绩效新闻,采取反馈改进、与预算关联、新闻发布、激励约束等方法,提高财政资金的录用绩效。 优先保障绩效好的政策、项目,协调重复、零碎的政策和项目,对绩效差的政策和项目进行通报、协商,低效无效的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长时间沉淀的资金一律回收。 省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预算绩效负总责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要的项目负责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制。 将预算绩效结果与政府绩效和干部绩效考核相联系,作为指导干部经济责任考核、选拔任用及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
原标题:山东:财政部门在审批部门预算时,同时审批并下达业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