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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等17个项目得到及时处理
1月15日,西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接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许可流程,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日起取消药品生产许可证颁发、药品生产公司质量管理规范( gmp )认证等15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市局初审环节,统一由省局直接
陕西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5个项目的许可事项主要是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包括批准第一类药品类易制造化学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名称的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的几个事项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公司质量管理规范( gmp )认证;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允许变更若干事项; 委托药品生产批准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生产公司批准第二类向精神药物制剂的生产许可; 对经营第一类药品类容易制毒的化学品进行审查; 生产第一类药品类易受毒化学品审查的医疗机构制剂重新注册; 药品批发公司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准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批发公司进行经营审查;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公司许可医疗机构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发放。
另外,为了促进行政审批服务的效果和服务水平的比较有效的提高,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行政许可证的制作日期最好从以前的5天缩短为1天,登记事项的变更和许可证的丢失维修等17个项目最好从过去的3天调整为即时结算、立案等。 这17项即时结算事项之首,《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补充《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总部)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补充《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药品新闻服务资格证书》的变更(机构名称、网站名称、服务器所在地址、域名、ip地址、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公司地址); 《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注册地址、日常监督机构、日常监督人员); 补充《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公司名称及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无实质性变更); 重新发行《药品gmp证书》; 《化妆品生产公司许可证》的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 补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日常监督机构、日常监督人员); 《第二类医疗器械登记证》登记的若干事项的变更(登记者姓名、地址、生产地址);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补发;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的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地址、生产地址的复制性变更、产品续签后的登记证编号变更); 重新颁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和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能,陕西省药监局对药品批发公司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行了审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批发公司经营审查; 第二类向精神药品批发业务专业的公司许可和医疗机构发放放射性药品录用许可证的四个许可事项,委托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许可。 省药品监管局即日起向公司提供免费邮寄行政许可证的服务,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公司在省局办理许可业务时可自行选择领取或邮寄,投递或邮寄费用一律由省局承担,降低公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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