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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破坏生态保护红线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
本公司银川12月1日电(记者邹欣媛、温竞华)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12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从2019年1月1日起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违规开发活动,破坏生态保护红线
条例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空之间的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的生态功能,是必须强制严格保护的区域,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随意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体均不得破坏生态保护红线标识或擅自改变
根据条例,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名单的开发活动办理相关审查、批准或备案手续。
条例还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名单的开发活动,或者破坏、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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