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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出了校园欺凌对策方案
起侮辱性的外号是欺凌! 入住者被欺凌的照片是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 今天,广东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学校欺凌的分类、预防、对策等问题做出了确定的规定。
其中,对被欺凌者的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或明显伤害的欺凌分别被归类为轻微或恶性。
这是属于恶劣范畴的严重欺凌事件,例如拿着刀具等器具威胁,多次用力脱掉被欺凌者的衣服,多次强迫被欺凌者的财物等。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对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欺凌事件的欺凌者进行了批评和惩戒,严重者可以留校观察,责令退学,开除学籍。
根据《实施办法》,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设立学生欺凌综合管理委员会,认定和处理学生欺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合管理委员会应当吸纳学生代表参加。 不参与学生之间发生的违法犯罪的欺凌处理以学校为中心。
从时间上看,学校通常规定学生欺凌综合治疗委员会启动调查解决程序10天内完成调查并决定解决办法的欺凌情况较多,复杂需要延长解决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疗委员会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天。
根据《实施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判断机构和专家对本辖区内学校的学生欺凌进行专项调查和判断活动,并支付费用。 学校可以委托第三判断机构和专家对本校学生欺凌情况进行特殊调查和判断,也可以委托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机构为欺凌发生后的中小学生及其家庭提供个案研究服务,并支付费用。
《实施办法》强调,政府部门职责未充分落实、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赋予举报、咨询、挂牌、督办、否决权制实施等办法进行指导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违法违纪必须承担责任的,依法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构成违反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引以为戒、制止的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这个《实施办法》从去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比较有效期为3年。 (记者林洁) )。
原标题:广东省,发布校园欺凌对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