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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部:邮政速递实名收集管理办法出台

运输部昨天发布了《邮政快递实名领取管理办法》,规定了快递公司相关操作规范,加强了对顾客身份新闻的保护。

根据《办法》的规定,寄件人在领取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在送货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新闻,登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寄件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寄件人公司应当核对、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比较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运输部: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寄件人拒绝出示比较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出示身份证件与投递详细信息不一致的,投递公司不得接受邮政速递。

投递公司未按规定持有较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规定采用符合要求的实名领取新闻系统,对虚报、虚假申报、实名领取新闻漏报,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直接对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运输部: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邮政速递实名领取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交通运输部: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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