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08字,读完约1分钟
运输部:邮政速递实名收集管理办法出台
运输部昨天发布了《邮政快递实名领取管理办法》,规定了快递公司相关操作规范,加强了对顾客身份新闻的保护。
根据《办法》的规定,寄件人在领取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在送货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新闻,登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寄件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寄件人公司应当核对、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比较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寄件人拒绝出示比较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出示身份证件与投递详细信息不一致的,投递公司不得接受邮政速递。
投递公司未按规定持有较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规定采用符合要求的实名领取新闻系统,对虚报、虚假申报、实名领取新闻漏报,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直接对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邮政速递实名领取管理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