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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重病对象可参照单人房屋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谢樱】记者25日从湖南民政厅获悉,湖南省已正式下发《关于扶贫三年活动切实实施社会救助循证保障工作的方案》,确定细化将贫困群体中的重病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办法,逐步保障最低生活保障
计划中,在没有制定消除贫困文件的贫困家庭中,包括由家庭养活、无法单独成立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失去部分劳动力和劳动力的贫困人口(不包括所有家庭都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贫困人口)。
重度残疾人是指未编制脱贫档案的贫困人群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重病患者是指在没有制定消除贫困文件的贫困者中,接受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
另外,对于家属因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本年度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累计超过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的两倍以上的; 家庭成员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而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累计超过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两倍以上的,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适当扣除。 另外,在对必要的就业价格计算家庭收入时可以适当扣除。
湖南还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逐渐倒退的机制。 在脱贫攻关期间,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档案卡贫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准予不超过一年的缓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与民政、扶贫部门配合核实,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原标题:湖南:重病对象可参照一人之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