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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1个部门结合以下要求,全面规范网上租赁自行车的快速发展:

记者了解到,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委推广部、省网信办公室等十一部门联合转发了以下《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的意见》,结合山东省实际,确定了有关要求,全省互联网租赁

一是切实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 城市生活人民政府是网络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网络租赁自行车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由各市人民政府自行明确; 各市交通运输、推广、网络通信、改编、经济通信、公安、住建、城管、质量监督、旅游、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国家十部委《意见》明确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网络租赁自行车领域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山东省11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全面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

二是积极营造网络租赁自行车良好快速的发展环境。 建立共同事业体制,实行共同管理,形成政府、公司、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系。

三是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引导网络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有序投放车辆,完善自行车交通互联网及其相应的交通标志,引导停车场、自行车道等设施建设的运营公司加强客户资金和网络新闻安全管理、支撑 每人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揭露违法行为。

“山东省11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全面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

闪电信息记者山东交通广播记者朱媛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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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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