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15字,读完约3分钟

投资虚拟货币需要高度警惕

投资虚拟货币需要高度警惕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首,各种名目的虚拟货币层出不穷,众多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这种新货币。 但是,在强大的造富效应和高科技包装下,虚拟货币逐渐成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对“虚拟货币”投资应保持高度警惕”

为此,我国对虚拟货币加强了风险管理。 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比特币应是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采用比特币,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也不得将比特币作为产品和服务。 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用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电信管理机关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关闭非法比特币网络站。 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非法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非法公开融资。 代币发行融资采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律补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得作为货币流通采用于市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交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对“虚拟货币”投资应保持高度警惕”

但是,这些规定只是行政机关给予的指导性管理意见,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江宁区法院对于委托投资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从法理学、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给我国金融带来的潜在风险,结合相关行政机构的指导意见,以判决形式否定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意义重大。

“对“虚拟货币”投资应保持高度警惕”

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警告意义。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互联网上以开采为名的虚拟货币泛滥。 据不完全统计,共有3000多种,基本上在下载比特币源后,对数量、加密方法等做了一些改变,都可以说是夯实了比特币角。 据说这种虚拟货币不受各国央行的管制,但每次投资都有方向的投资对象(也就是卖矿山机械的机构,通常在海外),很多投资者只是不知道而已。 这种打着云矿机旗号的所谓虚拟货币基本上都是圈钱的,其产生的虚拟货币没有长期投资价值,如果卖矿机的机构倒闭,虚拟货币将一文不值。 投资这种货币是个人自由的,但国家对这种货币持否定态度,对这种投资最好保持高度警惕,不要碰。

“对“虚拟货币”投资应保持高度警惕”

的标题:投资虚拟货币需要高度警惕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对“虚拟货币”投资应保持高度警惕”

地址:http://www.red-bird.cn/rmtt/12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