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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制定烹饪垃圾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记者梁馨予)为加强餐饮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餐饮垃圾资源化利用,梧州市制定了《梧州市餐饮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方法》主要以规范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为立法要点,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
《方法》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等具体行为提出要求。 厨房垃圾产生单位包括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不得混合厨房垃圾和其他厨房垃圾; 不得裸露厨房垃圾进行保管; 不得将餐饮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水域和公共厕所等; 不得将生活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运输特许许可的公司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等。 《方法》并确定梧州市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个人和未取得相关特许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餐饮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根据《办法》,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饮食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厨房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任何组织个体,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体,都有权向承担食品领域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 《办法》中还确定了惩罚条例,还确定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因违反禁止规定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梧州市制定烹饪垃圾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