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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2120元
民政局昨日表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本市首次对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一年两次的调整。
从今年1月开始,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与市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今年2月,市政府调整了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平均900元调整为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月平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
从9月开始,进行重新调整的是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开始,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将与本市最低工资挂钩。 今年7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北京市全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9月开始,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00元调整为2120元。
市民政局也随之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月平均2000元调整为2120元,特困者照顾标准按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分别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60%以上的比例执行。
从年到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人均740元调整为2000元,年均增长约28.4%,全市累计救助低收入家庭3.07万户,8.38万人。 (记者金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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