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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某诈骗罪一案,庭审做无罪辩护,最终检察院撤诉处理,被告人无罪释放(法律文书:河北张家口下花园区人民法院2018冀0706刑初5号撤诉裁定书)。2、雷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公诉机关指控4-10年有期徒刑,经过辩护法院减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律文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刑初1588号判决书)。
3、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案开庭过程经过CCTV12频道报道,社会广泛关注,经过辩护法院判决大幅度从轻量刑,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法律文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7刑初164号判决书)。
4、公安部督办北京某大型娱乐广场组织卖淫案,担任主犯之一财务总监辩护人,经过辩护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一天,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5、程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侦查阶段委托本律师介入,介入后成功办理取保候审。之后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律师意见,指出定罪证据存在的缺陷,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法律文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京昌检三部刑不诉(201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