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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外交部、财政部和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外籍新冠支付肺炎患者医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规定,因外籍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取钱,才能充分领取。
目前,为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外籍新冠支付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等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指挥部)的指导下,密切配合,实时了解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相关新闻,按规定做好抢救工作和医疗费用的 如因外籍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应首先在抢救后领取款项,以确保领取充足; 医疗费由患者个人承担。 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企业按照合同及时支付。
因外籍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籍人员,住院注意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未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 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大致由个人承担。
各地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外籍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和费用结算、监测等工作。 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外交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报告。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