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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北京12月26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26日表决了关于召开第13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举行。

决策提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题是审议政府的实务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到2035年的长期目标纲要草案; 审查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 关于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案的报告、2021年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提请审议的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审议提请审议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务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实务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务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堆润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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