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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4月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管理教育非法领取业务指导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取钱相关问题的警告,要求各地学校增设以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取钱的项目或扩大取钱范围
与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课的情况下预缴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的问题相比,教育部管理了教育乱收费指导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教育费)不得跨年级和学期提前收取。 各地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实施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的,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年级和学期提前收取。 没有住宿的情况下,不可以事先收取住宿费。 按年级收取的住宿费,应当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明确退费办法。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各地认真贯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 30号) ),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减免学费、住宿费,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办法,帮助受疾病和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学校不得以疫情防控名义增设擅自取钱项目、扩大取钱范围、提高取钱标准,违反乱取钱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理财权限和属地化管理的基本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理财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钱财行为。
:肖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