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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周边无证经营食品是抓住老百姓的心、烦恼的事,但现在这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四部门日前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并确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无证向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者单位出租周边房租。 并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学校和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有关部门要依法职责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卫生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学校和周边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四部门联合发文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亮剑  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

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校外的供餐公司、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 监管执法中也发现了因主体责任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不力而引发食源性疾病的问题。 为了有效、有力地防范这种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体采用自营方式提供膳食。 《指导意见》规定,为了推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饮食,通过饮食摄取营养所需的食物,防止片面依赖零食,非寄宿制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不得在校内设立食品零售店和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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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的覆盖率已经超过90%。 《指导意见》逐一提出发挥“明厨亮灶”的作用,具备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利用“明厨亮灶+互联网”,公开我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公开检测方法和途径,供家长委员会代表检测 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利用“明亮的厨房+网络”,随机抽取供餐公司和学食的食品安全状况,积极寻找和发现供餐公司和学食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风险;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未实现“明亮厨房”的供餐公司和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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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校和幼儿园全面实行校长陪读制。 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推动了学校和幼儿园切实实施校长供餐制度。 另一方面,要确定就餐员工的具体复印件,要求就餐员工客观评价就餐,监督食堂环境卫生、员工工作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另一方面,注重及时处理问题和风险风险,要求及时修改吃饭中发现的学生和反映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风险风险,研究修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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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指导意见》要求有秩序地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检查。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完整的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确定检查复印件、检查频率等。 家长委员会应当遵守纪律,选出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公正的家长代表参加检查的家长委员会代表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法规的要求学校根据现实情况明确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定期检查的频率和具体日期的学校, 对家长委员会代表在检测时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具备条件的,制定整改,不具备条件的,合理解释,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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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共同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地区和学校。 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积极、处理不善的公司,应督促、注意的提醒、协商的约定、解释责任的说明责任。 (记者侯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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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松


来源:人民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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