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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新闻网成都信(记者赵彬( (/s2/) 12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通气会,向媒体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成果。 该局党委重视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围绕“三年治本”的总体目标和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 成都立足全省“主干”、超大城市的实际情况,比照“扫黑除恶、治标不乱”的总体,以以扫除恶特别斗争为先导,严厉打击“抢劫诈骗”等各类突出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特别斗争,搞好 特别是中央监督和“回顾”以来,该市的扫荡除恶工作得到了中央、省委、市委的充分肯定。 迄今为止,全市共立案暴力团伙组织案件10起、暴力团伙犯罪团伙案件62起、暴力团伙案件46起,全市违法犯罪警察刑事立案比去年同期减少8.2%、10.4%。
据介绍,成都市公安局党委一直坚持将专项斗争作为公安中心的业务和“一把手”项目,自行部署业务,亲自监督要点事件,自行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坚决履行扫黑重大政治责任。 今年以来,市局党委、电视电话多次召开,开展专题研讨班、扫黄贪污活动,每周召开警察信息研究会跟踪监督,每季召开实务交流会进行总结等,全面调控事业进度,专项斗争有序进行
强调线索实务支持在线索核实中的作用,加强积极监管,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拓宽线索来源,推进“一体化”运作,建立线索和文件”机制,实现接收、审批等环节的接缝 然后,以中央扫荡恶劣扫荡警察监察小组提出事务处理线索为要点,组织回顾,确保线索核查的质量。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掌握线索接受黑与恶线索4556条,结论率为77.7%。 在破案攻防战中实行“捆绑式”作战,黑社会组织事件和重大敏感的恶势力集团事件在挂牌警察、升级警察、异地使用警察等多种玩法上突破难关。 特别活动以来,人民群众对扫荡除恶的满意度达到96.3%。 在办案效果方面实行“双重预处理”干预、案件“起诉审判”环节,严格执行领导参加会审的制度,积极调整法律,检察部门加大依法办案力度,对涉黑案件进行依法严格的“双重预处理”干预。
加强扩张打击,全市公安机关将公众普遍关注的突出违法犯罪和互联网空之间、新兴行业犯罪纳入专项斗争,着力破解老百姓身边突出的治安课题。 今年以来,通过打击毒品犯罪,打击流失贩毒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23%的远程信息技术互联网违法犯罪,立案数、受害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20.5%、10.6%,破案数、逮捕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93.5%。 深化系统管理,反复打击督促整顿,抓好治安热点难点和要点领域的位置,建立警种责任清单,推进警察整体参与和部门间合作,落实放松管制的联动,实现以打击为中心的预防并举,向综合治疗转变。 其中,省牌五块石公交车站“地下班线”的乱点和新都区被盗汽车的乱点得到了彻底的整治。 推进领域治理,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无序治理,推进全市10个重点领域行业专项整治,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之间 进入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对混乱的交通等领域,督促相关领域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综合整治和专项考核,领域治理效果逐渐显现。
典型的例子: ——“3.7”黑色事件
年3月7日,“x液化气企业”员工秦某、彭某和王某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地被一伙男子武装无故殴打受伤。 接到报纸后,高新分局迅速开展案件调查工作,3月8日逮捕李某等8名涉案人员破案。 经对被逮捕者的突然审查,整理了相关人员与相关机构的相关线索,查明李某等8人为成都“x企业”员工,该企业从事液化气石油配送,涉嫌黑涉恶严重。 高科技分署汇总相关线索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党委高度重视,动员精锐警力组成“3.7”专门小组开展项目侦查。
经调查,自去年以来,作为“x企业”业主的张为巩固和扩大燃气经营市场,实现非法利润最大化,召集了李某、刘某苏某、彭某、卿某、赖某等13人,层次分明,组织纪律严明,黑守成交。 该组织采取威胁、暴力殴打等行为,迫使已明确限制他人进入成华区的液化气经销商加入高额的加盟费、服装费,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液化石油气和钢瓶,损害了大众的合法利益 其中,寻衅滋事者、非法拘禁、强制交易、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案件共计19起。 年8月6日,经成都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3.7”项目立为张某、李某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案进行侦查。 2019年2月28日,将张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S2 ) )附)/S2 ) ) 9种凶案
1、强制交易罪(指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购买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罪(是指以非法占领为目的,对受害者进行胁迫和威胁,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3、挑衅行为(指随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破坏、占有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骚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四、聚众斗殴罪(是指为报复他人、争夺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五、非法拘禁罪是指以羁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做法非法剥夺他一切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六、故意破坏财物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指通过招募、雇佣、诱导、收容等手段,纠正和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9、赌博场所开设罪:客观上是否存在以集体赌博、赌博场所开设、赌博为业的行为。
: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