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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闻(洛姬)社会发展迅速,科学进步,随着普法教育的普及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群众知道要寻求法律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民商事案件的日益增多,对于案件比较少的复杂案件,只有达成“简案预审”才能提高效率,处理当事人的困难,但在“简案预审”中以调解、撤销为首要处理途径。

““一案两书”圆满处理案件”

最近,喜德法院受理了合同纠纷案。 因为是通过简单程序审理的案件,所以在将案件分开后,法官会分别打电话给当事人了解相关案件。 原告表示,原告与被告2,即所谓的企业项目负责人直接对接,欠条也是被告2签发的,所以企业有连带责任。 被告1企业表示被告2是他们企业的员工不是项目负责人企业也要追究他的责任 由于被告2无法通过电话取得联系,事务法官按地址去申报也没有人发现,囊括了所有申报方法后也没有被告2的下落。 此时,原告和被告1均表示希望案件法官尽快处理此案。 最近,法官通知原被告来法院进行调解工作,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下,出具了解约书和调解书。 原告撤回对被告2的起诉,原告与被告1企业签订调解意见,被告1支付原告债务,然后企业可以对被告2提出追偿起诉。

““一案两书”圆满处理案件”

“一案两书”没有出现在喜德法院过去处理的案件中,以前要么调解,要么撤回诉讼。 少一点金额,调整后可以马上支付的案件很多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通常都会选择私下调解撤销诉讼。 所以,《一案二书》的运用不仅满足了当事人的诉求,还圆满地处理了案件。 并且大大节约了司法价格,提高了“简案速审”的效率,实现了“速审速结”。

““一案两书”圆满处理案件”


:肖潇潇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一案两书”圆满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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