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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疾病防控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

我司西安3月26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5日通过《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

陕西在决策中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制度。 省、市应当建立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应当在综合医院设立符合要求的传染病病房和传染病门诊。 新建医院、改建、扩建医院应当统一设立传染病病房,平时综合利用,疫情救治专用。

“陕西省加强疾病预防防控机构建设 完整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

加强各级疾病防治机构建设,按照常住人口比例标准配备疾控机构人员,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要按要求执行疫情防控职责; 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对承担防疫控制职责的公共卫生机构基础建设、实验室装备等的相关投资,健全准入、录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等机制。

“陕西省加强疾病预防防控机构建设 完整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及其职务执行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不得缓报、漏报、虚假申报、虚假申报。 将重大疫情防控联合纳入村居委会和社区实务职责,提高基层防控能力。

陕西还将进一步健全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做好应急资金储备,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下,确保医疗机构先治病后收钱,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

另外,个人有隐瞒史、赴重要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隔离治疗、医学注意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将失信新闻集中在信用新闻平台上,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国家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陕西加强疾病防控机制,建立完整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陕西省加强疾病预防防控机构建设 完整重大疫情预防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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