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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非法食用和捕获野生动物的民众举报最高1万元”
记者10日从云南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云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野生动物滥用防控公众通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9日起实施,对野生动物违法食用、狩猎、捕杀、交易、进出口、展示等行为,记者将
《办法》认为,民众举报文案对云南境内发生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举报对象查明和具体举报事实或证据、举报文案未事先调查或解决、举报情况应对疫情和野生动物保护及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行为等工作具有重要价值,起到了重要或重要的作用 报警地址为0871-65011339。
关于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形式伤害野生动物的; 云南省境内利用公路路线公交客运、包车客运和跨省、跨市、县域出租车(巡游车、网约车) )携带或者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擅自赠送或者遗弃野生动物的,经核实属实。
以任何形式非法养殖、捕获、运输、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其数量在5只以上15只以下,或者重量达到5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的; 以任何形式展示展示展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数量达到5只以上15只以下,或者重量达到5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的,经检验,奖励300元。
以任何形式非法养殖、捕获、运输、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其数量达到15只以上或者重量达到30公斤以上的; 任何形式展示展示展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数量达到15只以上或重量达到30公斤以上的,经检验后有500元奖励。
举报符合云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的,或者举报提供的线索对疫情工作和野生动物保护有重要价值、发挥重要或重要作用的,视情况给予10010000元奖励。 (记者郭丽娜:王佳纯) )。
原标题; 云南省“非法食用和捕获野生动物的民众举报最高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