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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依法公开判决涉及疫情诈骗案件的案件

泉州2月21日消息(记者万存灵) )今天上午,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断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判决其参与疫情诈骗案件。

被告陈某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是全省首例疫情相关诈骗案。

据审判,年1月中下旬,被告陈某韬趁着新冠肺炎疫情,口罩等预防物资匮乏,群众紧急购买口罩,从网上下载n95等口罩图片,知道自己没有口罩无法销售也无法购买。 通过闲鱼交易平台发布大量口罩可以低价出售的虚假消息,通过网上交易、微信或支付宝( Alipay )转账方式向买家支付,收到货款后,对方账号为1月26日至27日

“福建省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

在庭审中,陈某韬被告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通过闲鱼交易平台、微信网、支付宝( Alipay )等电信互联网技术手段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骗取他人金钱,金额巨大,其 被告陈某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多次以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为名,对多人实施电信诈骗,应当依法予以重罚。 被告陈某韬如实供述罪行,主动认罪认罪,有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福建省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

原标题:福建法院依法公开判决参与疫情诈骗案件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福建省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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