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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西部新闻网信(图片:吉扎克的文:为色伍支木(/s2/) 2019年7月26日至8月1日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的火把节,喜德法院执行干部在火把节的两天里一直在“执行前线”奔波,付出努力和辛苦。
执行者被送到医院接受体检
年12月12日,喜德县人民法院判决邓某与杨某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川3432民初677号判决杨某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15天内退还原告邓某保证金350000元。 在此次判决中,被告杨某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而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年5月2日作出了《川34民终36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被告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审。
申请人收到了案件的货款
年7月13日,邓某向喜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于年11月28日自愿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但至今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和解协议。
2019年7月25日下午下班时,申请执行人向喜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财产线索,证明财产线索后,7月26日执行董事立即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明确义务,但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拒绝履行。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董事指示院领导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经领导批准,被执行人被送往医院体检,体检后与喜德在一起,7月27日清晨,执行董事接到被执行人妻子的电话,称已筹集案件款项280000元。 申请人希望放弃剩下的70000元案金,可以尽早解除对杨某的强制拘留吗? 执行警察确认申请执行人将接受280000元的案金,放弃剩余案金后,尽早解除对杨某的强制拘留措施。
最后,将案件的款项交给申请执行人,办理完相关资料后,执行董事说:“前几天的火灾现场一直在奔波,之后就可以安心过节了。 两天内奔波换五天安心过节,值得! ”
: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