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46字,读完约4分钟
10月10日,本网成都市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委员会批准,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四川省政府前党组成员、副省长彭宇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彭宇行几乎没有“四种意识”和党性,失去了一个党的高级干部的政治忠诚和政治自觉。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规定分批出境,租用飞机旅行,违反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会和住宿接待,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会,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以权力谋私欲,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共财物; 干预项目立项评审活动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大力进行权力色彩、金钱色彩的交易。
彭行的行为已经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上的违法性,党的十八届党代会后不会平息,也不会收手,必须认真解决。 此外,彭宇行如实解释违纪问题,考虑到一些问题组织至今没有掌握,积极提出违纪所得,认错悔改态度好,轻而易举,可以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经中共中央委员会批准,决定对彭宇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给予政务解聘,降级为四级调解研究员的其十一届四川省委委员职务的该党十九大代表,终止四川省十一届党代表资格; 征收因其违反纪律而违法的所得。
彭行简历
彭行,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四川犍为人,1995年6月进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就职,法国居里大学(巴黎第六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研究员。
1978.09—1982.09在四川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获得理学学士学位
1982.09—1985.07在四川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化学专业学习,获得理学硕士学位
1985.07—1990.03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1990.03—1992.07法国居里大学(巴黎第六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的研究生学习,获得理学博士学位
1992.07—1993.12法国埃克森化学企业博士后
1993.12—1997.02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室副主任
1997.02—1997.11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副所长
1997.11—1999.06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法人代表(主持实务)。
1999.06—2001.04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
2001.04—2002.02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副院长、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
2002.02—2002.12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副院长、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成都有机化学有限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2.12—2009.12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院长、党组织成员( 2001.03—2003.02挂职乐山市副市长)。
2009.12—.01四川省科技厅党组织书记
. 01—.11四川省科技厅长官、党组织书记
. 11—.06四川省内江市委书记
. 06—.09四川省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书记
. 09—.11四川省政府副省长、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书记
. 11—.12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织成员、省委军民融合事务主任、绵阳市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书记
. 12—.10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织成员、省委军民融合快速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 10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织成员、省委军民融合快速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第一副主任(简历摘自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