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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医疗机构141项不良执业行为被评分”

总公司太原8月28日电(记者刘翔空) )未建立、执行处方考核制度的,一次记录2分。 未按规定保留处方的,一次性记录1分;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受商业贿赂的,一次6分… … 从9月1日开始,山西省太原市将对全市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实施评分管理。

“太原:医疗机构141项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太原市卫健委最新出台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评分管理办法》共规定141个项目的评分复印件,分为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医疗活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处方管理、医学档案管理和血液管理等21个类别。

方法规定,检验期1年或3年的医疗机构在1个周期内累计得分达到20分或50分的,暂缓检验; 在验收保留期内,累计分数超过10分的,吊销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太原市提出,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分类和情节,一次评分分为1分、2分、4分、6分、12分5个等级,其中12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的等级,其余情况随分数减少。 得分成为医疗机构检查的依据之一,纳入医院等级考核、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工作行为的评分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太原:医疗机构141项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原标题:山西太原:医疗机构的141项不良执行行为将被评分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太原:医疗机构141项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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