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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从9月起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
本公司呼和浩特8月28日电(记者安路蒙)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纳入绿色建筑执行范围,基本覆盖全区大部分居住区开发项目,绿色建筑项目享受税费优惠、奖励加分等扶持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长戴军瑞介绍,内蒙古绿色建筑实现了从单体到规模化的快速发展。 截至年底,全区建设绿色建筑2681个项目,3448万平方米,其中70个项目,801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志,覆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内蒙古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时,应考虑建筑节能相关技术的应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快速发展。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和现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应当选择适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酒店等公共建筑的,应当配置太阳能系统。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内蒙古将加大对民用建筑节能科研、绿色建筑、现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的资金支持力度。 绿色建筑项目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在申请国家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奖等时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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