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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参加电梯责任保险:犯困的人每小时最低赔偿300元
8月28日,为处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电梯安全监管难题,山东省日前发布《全省电梯责任险和保险+服务业实施指导意见》,推动电梯责任险的推广和保险+服务新模式的应用。
山东省提出,选择部分设区的市或县(区)开展电梯保险+服务试验。 电梯保险+服务包括电梯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主要零部件保险和电梯安全运行服务措施。 电梯安装、运行、维护、检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故障,安装、维护、检查人员及其保险期间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及因故障而困扰的人造成的损失,均可以索赔。
根据山东省的要求,电梯的参保主体有电梯所有权人或者聘用权人(运营聘用单位)、电梯维修保障机构、电梯安装机构、电梯检验检查机构及其保险公司。 没有运营招聘单位的电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执行运营招聘单位。 没有维保单位的电梯,由运营招聘单位执行维保单位。
保险费方面,山东省规定,住宅电梯每台的年保险费不超过85元。 每部非住宅电梯(公共凝聚场所除外)的年保险费不超过105元; 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凝聚场所,每部电梯年保险费不超过135元。
在保险额度方面,山东提出各电梯乘客乘车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1小时内,人均保险额度不得低于200元。 超过1小时1.5小时以内,人均保险额不得低于300元; 超过1.5小时在2小时以内,人均保险额不得低于400元; 2小时以上的情况下,人均保险额不能低于500元。
乘客乘车造成高考、中考或资格考试延误的,人均保险额不得低于3万元、1万元、0.3万元。 乘客因堵塞梯子而延误乘坐飞机、轮船或者火车、汽车的,人均保险额不得低于相关改签或者退票损失费用的两倍。
原题:山东省推出了电梯责任保险。 困的人每小时最少赔偿每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