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2字,读完约1分钟
济南:未经业主书面委托,中介不得发布房源新闻
总公司济南5月12日(记者邵瑛) )济南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近日发出要求,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未经所有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新闻。 对委托人取消委托的住宅,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新闻从各种渠道撤掉。
此次济南房屋中介新规提出,房屋中介不得隐瞒房屋被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的新闻。 店铺、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地产信息源的消息必须一致。 另外,应当在房地产信息源新闻突出的位置标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号、新闻发布经纪人在济南市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实名登记的QR码等新闻。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住房相关新闻前,应当制作住房情况证明。 住宅状况证明书中明确记载了住宅的产权状况、不动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住宅的位置、面积、挂牌的价格、住宅的照片等。
对出售或者出租的房屋,促进交易的房地产经纪人应当自房屋买卖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新闻从各投稿渠道撤掉。 房地产经营者发现房屋毁损、灭失和扣押等严重影响房屋交易的事项时,应当从各渠道拆除房源新闻。
根据新规定,佩戴济南市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统一颁发的含有机构名称、姓名、QR码等复印件的实名登记业务卡,实名获取房地产信息,对外发布房地产信息。
原标题:济南:未经业主书面委托,中介不得发布房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