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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起电子警察逮捕违法警笛行政处罚诉讼案宣判

上海市首例声纳电子警察因拍摄违法喇叭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昨日下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审。 上海一中院认定原告何老师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而起诉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上海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为机动车禁止鸣笛区域。 为了更准确、更有效地惩治违法鸣喇叭的行为,上海引进了声纳技术,在交通量和行人众多的十字路口设置了声纳电子警察。

“上海第一例电子警察抓拍违法鸣笛行政处罚诉讼案宣判”

年5月12日18点左右,何先生在上海市某路口红灯停车等待时,突然接到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邮件通知,提醒他涉嫌违法按喇叭。 路边违法喇叭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车牌号。 何先生,我想当时他没有按喇叭的行为。 之后,他几次通过电子邮件与警察支队沟通信息,希望就此事重新审查。

“上海第一例电子警察抓拍违法鸣笛行政处罚诉讼案宣判”

警方经过调查认为,声纳电子警察的记录证据确凿,违法事实已被明确认定。 同年6月30日,何氏前往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解决上述事项。 警察支队出具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事先告知书/确认单》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对何氏作出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何氏签署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确认并缴纳罚款,但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由于何先生是外籍身份,根据规定,该行政诉讼需要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上海第一例电子警察抓拍违法鸣笛行政处罚诉讼案宣判”

法院说警察处罚的证据充分

一审审判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何氏违法鸣喇叭的事实是否成立、声纳电子警察的拍摄是否准确有效等争论焦点进行了讨论。 何先生,我想当时自己没有按喇叭。 他从事汽车声源定位的工作。 我对声纳系统的正确性和警察支队提供的作为违法鸣笛证据的四张照片表示怀疑。 警方表示,上海采用的声纳电子警察非法喇叭拍摄装置均被国家权威机构检测为合法。 声纳电子警察是通过声音阵列采集装置,采集非法扬声器的声音信号,通过高清摄像头采集车辆图像信号,分别传输到声源自动识别系统,进行声源定位和图像自动拍摄识别,即声纳定位和视频巡逻的组合认定的方法,明确了违法行为 你可以确认,何先生的车辆按喇叭的点,来自他的车辆发动机罩的中央,定位准确,违法按了喇叭。

“上海第一例电子警察抓拍违法鸣笛行政处罚诉讼案宣判”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警支队认为何氏响铃的事实是否成立,警支队提交的电子监控设备记录复印件是否具有解释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测记录资料,依法处罚违法机动车的全部人员或者管理人。 可以明确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处罚。 本案中,警方支队提供的电子监控装置拍摄的照片和告知书相互印证,何先生于年5月12日18时02分实施了鸣喇叭禁区和路段鸣喇叭的违法行为。 警察队做出处罚决定的首要证据很充分。 警察支队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履行了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手续,将处罚决定发给何老师,保障了何老师的手续权利。

“上海第一例电子警察抓拍违法鸣笛行政处罚诉讼案宣判”

上海一中院随后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记者王闲乐通讯员李丹阳) )。

原标题:上海第一家电子警察逮捕违法警笛行政处罚诉讼案并宣判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上海第一例电子警察抓拍违法鸣笛行政处罚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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