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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规: 2日内解除认购合同,可退还定金
我司广州1月17日电(记者荆淮侨)近日,一则网络新闻引起广泛关注,称东莞购房后2天内无理由退房。 据当地有关部门介绍,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客户在东莞签订购房预约合同后,可以在2天内要求解除预约和退还预约金。 业内人士表示,该政策与网购无故退换货性质不同,只会让冲动耗费冷却期。
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1日发布通知,为纠正开发公司不规范的合同行为,减少非合理购房引起的合同纠纷,从3月1日起宣传采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样板)》。 其中提出购房人的,可以在本购房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购房认购书和退还定金,双方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解除本购房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东莞住建局对此进行了解读,称现实情况是,购房人一时冲动仓促预约、事后要求解约、开发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预约单条款不公平等原因发生了解约纠纷。 熟悉当地情况的人认为,东莞有意规范市场。 年12月,东莞市消委会就费用发出警告,提醒广大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有权对相关条款提出异议和拒绝。
据业内人士介绍,新版预约书中规定的是无故退订,不等同于无故退订。 中原地产首席拆卸师张大伟解释说,如果购买者签订了预约合同,没有签订预约合同,就没有理由解除预约和退还定金。 预约合同只表达了一个意向,退款的只有定金,而不是房款。
没有理由退房,一般意味着签订购房合同后没有理由退房。 因此,两者之间不能简单地支付网购和全额费用,到达后可以毫无理由地退货。
新版认购书中还确定了买卖双方的小行为,证明不退还定金。 购书时,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出示并说明未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必须明确了解第一个条款和相关合同风险。 两个自然之后,购买者必须以不知道合同复印件为理由要求解除本预约书。
购买者未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购书。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支付的定金将不会退还。
另外,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是采用新版的预约书。 据了解,目前当地正在采取鼓励地产商自愿采用新的购书模板的方法,并未强制执行。 因此,即使满足了2天无故辞职的规定,也只能在采用了购买新版书的模板的楼盘上享受。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认为,东莞此次出台商品房购书相关政策,首先是从房屋交易的规范立场出发,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指导方针。 这种趋势可以理解为住房制度的改革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和更稳健的买卖关系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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