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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22个部门:对会计行业严重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据本网北京12月26日(记者陈孟)发改委网站报道,为加快完善会计行业信用体系,培育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2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会计行业违法

备忘录指出,共同惩戒的对象是会计工作中违反《会计法》、《企业法》、《证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大体上有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严重违法信用丧失行为

《备忘录》还确定了新闻分享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法。 认定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关部门和机构通过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将会计行业违法失信当事人的相关情况报送财政部并及时更新。 财政部定期整理汇总后,通过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向签署《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会计行业违法失信当事人的新闻。 相关部门和公司按照《备忘录》的约定制作复印件,依法对会计行业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 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机构定期通过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反馈联合惩戒的实施情况。

“22部门:对会计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以下21条:

(一)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

(二)填写会计工作人员的信用文件。

(三)通过财政部网站、信用新闻网站和其他主要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区域惩戒。

(五)限制取得相关业务的任职资格,限制取得认证证书。

(六)依法限制参加考核、考核、荣誉称号的取得。

(七)依法限制金融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依法限制担任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九)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十)招聘(录用)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考。

(十一)作为业绩考核、干部选任的参考。

(十二)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十三)保险机构对财产保险费率的参考。

(十四)设立保险公司的审查标准。

(十五)纳税信用管理参考。

(十六)设立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等的考核参考。

(十七)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相关人员对股权激励对象事件的事后监管提供参考。

(十八)申请成为网络新闻服务的审查参考。

(十九)限制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获得。

(二十)限制参加国家科学技术项目的研究或者管理工作。

(二十一)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另外,《备忘录》强调,会计行业违法失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主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履行信用修复相关手续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退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实施联合惩戒。 财政部应当及时向国家信用新闻共享平台提供相关新闻,各部门在作出解除惩戒决定后,及时将相关情况通过国家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反馈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22部门:对会计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原标题:发改委等22个部门:对会计行业严重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22部门:对会计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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