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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一步扩大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新增禁燃区面积超过3100平方公里

为加快改善环境/(/k0/)燃气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打赢蓝天保卫战,天津市6日决定在全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据悉,天津全市可燃禁区面积3938.5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可燃禁区面积3107.99平方公里。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能源成本结构,天津市原环境保护部去年公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对天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禁燃燃料组合规定了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石油、重油、残渣油、残渣油

天津市确定,严禁在高污染燃料禁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采用高污染燃料。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已经建设的采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按照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完成改燃、并网或者拆除的任务; 家庭用煤、商业活动用煤等,都将被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代替。

“天津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对高污染燃料禁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擅自采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标题:天津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新增禁燃区面积超过3100平方公里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天津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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