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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临床用血领取:送血服务费不得由患者承担

(记者秦婧) )为了规范临床用血接收标准,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计生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河北省公民临床用血接收标准的通知》,规定送血服务费由医疗机构支付,患者不得承担。

通知指出,血液中心(血站)向医疗机构供血的收款标准包括采集、储存、分离、检测血站的费用,全省血液中心)血站)执行统一的收款标准。 其中全血( 200ml )为220元,全血) rh阴性,全血( 200ml )为540元。

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款标准按照血液中心(血站)的收款标准计算配血费和储血费。 配血费是《关于印刷<; 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得到执行,县级医疗机构执行各区市规定的标准。 储血费每袋加10元。

“河北卫生计生委规范临床用血收钱:送血服务费不得由病人承担”

过滤除去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每袋加20元。 去除白细胞所需的材料费另行征收,材料费由河北省血液中心通过集中招标等方法明确全省统一收钱的标准。 各市、县血液中心(血站)不得自行明确材料费的加算标准。

另外,各血液中心(血站)应当与各医疗机构签订送血计划,对送血计划内的血液提供免费送血服务; 计划外输血要收输血服务费。 送血服务的距离按单程计算。

原标题:河北规范临床用血领取金:送血服务费不得由患者承担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河北卫生计生委规范临床用血收钱:送血服务费不得由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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