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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远光灯滥用罚100元记1分

【张浩然】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从今年11月15日起,郑州市交警部门用电子监控设备拍摄不按规定采用灯光交通的违法行为,违者将被罚款100元,并在驾驶证上记录1分。

据悉,郑州市交警部门于今年10月初在陇海高架桥东起西向(与大学路交叉口附近)、金水路省军区、花园路花园商厦附近等3条道路安装了电子监控摄像设备,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目前摄像设备运行稳定。

从今年11月15日开始,郑州市交警部门对未按规定采用远光交通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被拍照者被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河南郑州:滥用远光灯罚100元记1分”

据介绍,该套不按规定采用远光自动记录系统,即可自动识别远光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入住。 该系统安装当天,系统共拍摄了229辆非法车辆。 每辆违法车辆都有3辆车辆在监控视域内行驶的过程图和1张车牌特写,并附有违法过程录像,能够满足取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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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郑州:远光灯滥用罚100元记1分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河南郑州:滥用远光灯罚100元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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