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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债务承销的超低价格化和退保行为进行严惩

近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债券监督管理部发布《企业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确定继续完善发行监管制度,加强事后监管。 其中,对承销率低、执行质量有疑问的企业债券项目开展特别现场检查工作,承销机构执行质量有问题或者有违约承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解决。 并重申严格禁止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向投资者退款的行为。

“国家证监会将严惩企业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针对交易所债市个别承销机构的承销率远远低于正常汇率的情况,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2009年8月16日发布的《企业债券日常监管问答(四)》中确定了相关监管要求, 他说,企业债券发行承销率估算及承包承办等商业活动必须反复市场化、法治化,大体上,承销机构必须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行行为规范和监管规则。 对领域存在的阻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度关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解决,要求公众和媒体持续监督相关违法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和《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第38条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事后监管,引诱和督促承销机构公平诚实负责地开展业务。

“国家证监会将严惩企业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第一,关注承销机构的执行质量,加强发行承销环节的管理。 对承销率低、业务质量可疑的企业债券项目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验证承销机构是否充分履行了适当的尽职调查流程,以及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承销机构业务质量有问题或者有违约承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认真解决。

“国家证监会将严惩企业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第二,继续加强证券业协会的自主管理。 证券业协会依法自律管理承销率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受理、总结、拆解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新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定期特别报告、领域公示、一对一告知、现场咨询、自律检查等形式,提醒领域规范迅速发展。

“国家证监会将严惩企业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第三,探讨优化证券企业分类评价中与企业债券业务相关的评价指标,指导证券业协会研究推进证券企业债券承销业务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通过政策正面引导承销机构有序竞争。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可以向投资者退款吗?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向投资者退保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应当确定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发行人或者承销机构及其负责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修改、监督管理谈话、发布警告函、责令公开证明、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不当人选、暂时禁止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 依法应当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中,违反承销机构情节严重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依照《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采取三个月至十二个月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督管理措施。

“国家证监会将严惩企业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此外,今年7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表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业务规定》和《证券企业关于加强投资银行类业务聘任第三方等廉洁业务风险防范的意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行政处罚或者证券市场启动。

“国家证监会将严惩企业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原标题: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债务承销超低价格化和退保行为进行严惩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国家证监会将严惩企业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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