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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上涨6.5%
20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进行了统一调整。 调整比例将在全年全省月人均残疾津贴的6.5%左右明确,调整后,全省一级至四级工伤残疾职工平均残疾津贴预计约为3482元。
普遍调整:
定额105元的定率加3.3%
《通知》指出,本年度调整上调的伤残津贴数额自年1月1日起重新发放,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得到保障,各地应确保在年9月底前全额发放。
这次的调整对象包括两种人员。 一类是截至去年12月31日(含当天)领取残疾津贴,今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继续领取残疾津贴条件的1级至4级工伤残疾人。 一类是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残疾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残疾人,首次确定领取残疾津贴月份标准时,根据《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后首次领取残疾津贴月份开始发放。
这次的调整是将普遍的调整和适当的倾斜相结合,大体上通过定额调整和比例调整相结合,使特定的人适当倾斜。 调整后,全省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预计约为3482元。
一般调整包括人均每月定额调整105元,一级至四级工伤残疾人还可享受3.3%的定率调整。 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残疾津贴的,按照本人调整前残疾津贴月标准的3.3%按比例加算调整额。 今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残疾津贴的情况下,按照本人首次确定残疾津贴的月基准的3.3%按比例加上调整额。
倾斜调整:
超过70岁后享受倾斜加算额
对今年6月30日前(含当天)未满70周岁、满75周岁的1级至4级工伤残疾人,一般享受调整后的待遇,每人每月分别加50元、100元,全年合计分别加600元、1200元,每列一次 对年满80岁的1级至4级工伤残疾人,除上述调整外,每人每月加发50元,按月发放,纳入今后年度调整基数。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军队干部,经调整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平均水平的,按照该市平均伤残津贴数额发放。
提高底线:调整为每月2732元
今年的调整底线从去年的2486元提高到2732元。 即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残疾人,经上述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2732元/月的,按2732元/月的标准发放。 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残疾津贴的1~4级工伤残疾人,其核定的残疾津贴标准不足2732元的,也将调整为2732元标准发放。
另外,根据《通知》,至年12月31日(含当天)按规定领取残疾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残疾人,自年1月1日起,其残疾津贴按照全年残疾津贴表的支付标准直接增加6.5%,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职工因劳动所致残疾被认定为1级至4级残疾的,可以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残疾津贴等待遇。 另外,职工本人要求退出就业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办理残疾退休手续,并可以享受残疾津贴等待遇。 残疾津贴按职工本人工资的75%~90%核定,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方法调整。 残疾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员工伤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保存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业务。 就业安排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残疾津贴。 标准是,五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记者何颖思) )。
标题: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上涨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