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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内蒙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记者李云平】记者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平均涨幅达5%,惠及270万以上退休人员。

据介绍,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为: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司退休人员,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退休的,领取病假工资的。 将通过定额调整、养老金水平和根据缴费年限的调整、针对特殊群体的倾斜调整相结合来进行整体上调。

“内蒙古自治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内蒙古确定规定:退休、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增加养老金47元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照生活费水平的1.8%增加退休生活费的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5元,调整额低于22.5元的为22.5元。

内蒙古对提高老年退休人员、公司退休军队干部等群体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采取了政策倾斜。 截至年12月31日,年龄70岁的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增加30元,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1岁,养老金又增加3元; 公司退休人员转为干部调整养老金标准后,低于当地公司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缴至当地公司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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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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