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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户籍登记管理新政于5月1日起实施
杭州4月28日消息(记者张国亮·曹露浩通讯员陈谊) 4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和10条平民措施,规定5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表示,户籍修订复印件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统一立户分户登记,确定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的过渡程序类别,放开条件放宽; 简化申报资料,确定创新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规范手续。
然后,现场公布了10件满是干货的平民举措,集中讨论了工作难度、工作缓慢、工作复杂性等问题。
到底是哪十个便民措施?
一、取消父母定居年龄限制,与成年子女一起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依赖杭州市城区除外的定居。
二、逃避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之间的定居限制。
三、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房屋产权内定居。
四、支持孵化器、大众创空间、特色城镇等集体住宅的设立,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建立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的集体住宅,推进社区(村)公共集体住宅的设立。
五、省内户口迁移不再采用迁移证明(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学校迁移等除外)。
六、简化户籍登记若干事项的申报材料,实行次要材料空缺受理,政务共享新闻等同于纸质材料,不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
七、推进部分户籍登记事项全市一般事务处理,可以在设区市的范围内异地提交申报材料。
八、开设居民身份证经营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优先受理、发放、制作等服务。
九、办理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
十、在省内偏远地区申请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在偏远地区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
原标题:浙江省将于5月1日起实施户籍登记管理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