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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执行垃圾分类的宁波市鄞州区27家公司和个人领取了罚单

宁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4月24日消息(记者曹美通讯员朱东、包静琴)近日报道,宁波市鄞州区的一家企业未经垃圾分类,擅自向厨房垃圾桶投放其他垃圾。 该区综合行政执行局曾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但当事人逾期不改正。 根据《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了对当事人罚款700元的决定。 据悉,该区已有27个单位和个体因不按规定执行垃圾分类,收到罚单。

“没有按规定执行垃圾分类 宁波市鄞州区27家单位和个体收到罚单”

宁波市鄞州区从年开始试行垃圾分类,到现在已经过去了6年。 截至目前,该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3%,累计376个小区27.6万户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2.6%。 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国有公司垃圾分类覆盖率100%; 全区垃圾分类准确率为63.7%,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为94%,共厨房垃圾7.4万吨,有害垃圾7.01吨,玻璃1102.5公斤,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54.25%,资源化利用率99%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解决率达到100%

“没有按规定执行垃圾分类 宁波市鄞州区27家单位和个体收到罚单”

但是,从该区垃圾分类不定期进行的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情况来看,生活垃圾混收混运、未分类的生活垃圾投入、管理负责人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并且,随着《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和《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颁布,鄞州区的垃圾分类进入了综合行政执法的强制时代。

“没有按规定执行垃圾分类 宁波市鄞州区27家单位和个体收到罚单”

开头的企业是典型的负面例子。 如果说几百元的处罚不痛不痒,那么两张一万元的罚单就说明了执法力度。

最近,一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宁波市鄞州区常春藤盟区内部垃圾分类回收点附近,将厨房垃圾桶内的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内的垃圾一起混在同一个垃圾清扫车里。 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城市形象中的后田垟巷26号前的垃圾分类回收点附近,将厨房垃圾桶内的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内的垃圾一起混在同一个垃圾清扫车里。 这两起垃圾分类违法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都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宁波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这两个单位分别罚款1.225万元。

“没有按规定执行垃圾分类 宁波市鄞州区27家单位和个体收到罚单”

据统计,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年出动900多名执法人员,提请社区120多人批次,纠正生活垃圾分类违规行为1000余件,分别对房地产企业、相关个体等进行行政处罚

原标题:未按规定执行垃圾分类的宁波市鄞州区27家单位和个体领取了罚单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没有按规定执行垃圾分类 宁波市鄞州区27家单位和个体收到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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