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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从4月1日起降低部分港口的收款标准

为进一步梳理规范港口经营的服务性和盈利性,切实增强公司的负面获取感,交通运输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修改发布《港口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通知指出,降低部分政府定价的收款标准,合并收款项目,规范收款行为本。

“两部委:下月1日起降低部分港口收钱标准”

通知指出,将降低部分政府定价的收款标准。 分别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和在国内航线航行的船舶拖航费的征收标准15 (、20 )、10 )、5 )。 进出沿海港口80米以下的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150米以下的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根据现实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拖航船。

“两部委:下月1日起降低部分港口收钱标准”

通知确定,合并收款项目。 根据减项、并项的大致情况,将累计保管费、仓库聘用费合并后的名称作为仓库聘用费; 供水(物料)服务费、加油)燃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 垃圾接收解决服务费、污水接收解决服务费合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解决服务费。

“两部委:下月1日起降低部分港口收钱标准”

通知指出,必须规范收钱行为。 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执行港口经营服务性收款目录和公示制度,并尽快根据本通知调整对外公示的收款项目名称和收款标准。 相关代理公司代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钱,不得加价收钱。 提高用各种手段收钱的标准,不能强制收钱。

“两部委:下月1日起降低部分港口收钱标准”

此外,油栏服务公司不得对装卸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强制提供油栏服务。 机油维修服务公司、拖把经营者等不得超出范围,超标收钱。 除引导服务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中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价,由引导服务公司与委托单位协商明确具体的收钱标准。

“两部委:下月1日起降低部分港口收钱标准”

该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运输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根据政策执行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 原交通部《关于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交水发〔2006〕23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的通知》(交水发〔〕104号)将被废除。

“两部委:下月1日起降低部分港口收钱标准”

原标题:各部委:从4月1日起降低部分港口的收款标准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两部委:下月1日起降低部分港口收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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