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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确定行政法领导干部严禁

规定(严禁),全省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严禁十个。 严禁违反规定参与执法司法活动,参与具体破案。 严禁泄露扩散事件的新闻;严禁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从事非法行为; 严禁自由变更或滥用逮捕证、审查保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违反缓刑、减刑、假释、暂时监禁外执行; 严禁利用严禁野蛮执法司法的职权容忍和包庇黄赌毒和黑涉恶活动; 在严禁招录政法工作人员中,对违反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到政法机关招录或者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干部任用工作中,任职者只担任父母,向官员许愿,行官突然提拔调整干部,或者职务上的便利。 严禁介入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严禁经营公司或变态为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等。

“吉林省确定政法领导干部“十严禁””

根据规定,各级政法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构成对党纪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充分,所在单位和部门多次发生违纪和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主要指导责任。 (记者张淑秋刘中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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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确定政法指导干部十严禁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吉林省确定政法领导干部“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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