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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党政机关采用国产汽车,按级别分类统一管理

【记者桂园】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据此,山东省党政机关公用车管理体制从等级管理细分为统一制度规范、等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用车管理工作。

“山东省新规:党政机关采用国产汽车并分级分类统一管理”

提出方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公用车编组实行动态管理,重新建设、维修、调整,取消公司车辆编组,并及时核定。 政府机关的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方法确定机械为通信车配备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保障应急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用车,配备价格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在1.8升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由于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在25万元以内、排气量在3.0升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价格在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执行车辆配备价格在12万元以内,排气量在1.6升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配备价格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在1.8升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由于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在25万元以内、排气量在3.0升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价格在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的维修标准大致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保障业务需要,厉行节约来明确。 公用车配备新能源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上述维修标准应根据公务保障的必要性、汽车领域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

“山东省新规:党政机关采用国产汽车并分级分类统一管理”

作为方法,党政机关必须采用国产汽车,率先采用新能源汽车。 党政机关确实因业务需要超过规定标准配备公务车辆的,应当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根据方法,党政机关基本上不配备越野车。 确因业务需要,经前项手续批准后,可妥善配备国产越野车。 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不得固定车。 除国家安全保障、侦查事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业务车辆外,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产权登记登记的所有人必须是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车辆登记在下属、公司或者个人名下。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用车维修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统一安排采购经费,纳入公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方法党政机关要加强公务用车录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录用公务用车。 严禁公共汽车私用、私车公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不得违反公用车的录用。

“山东省新规:党政机关采用国产汽车并分级分类统一管理”

政府机关公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建立公用车管理登记簿。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新闻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录用、管理新闻化水平。 党政机关要建立公务用车录用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录用时间、事由、地点、行驶里程、油耗、费用等新闻登记和公示制度。 党政机关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职工到地方出差执行公务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外事接待、会议、集体活动车,主要按社会租赁法办理。 公用车的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 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录用的,应当继续录用。 公用车按规定更新后,可以根据车辆情况,通过调剂、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法对旧车进行规范处置,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方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维修更新和录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将公务用车维修更新、录用、处置、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核、政府事务公开、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新规:党政机关采用国产汽车并分级分类统一管理”

原标题:山东新规:党政机关采用国产汽车,分级统一管理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山东省新规:党政机关采用国产汽车并分级分类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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