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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451件! 汽车销售诈骗案的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汽车支出纠纷一直是支出热点问题,关于汽车销售欺诈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向社会征集《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本的意见。

今天,根据客户网和北京阳光费用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汽车诈骗样本分解报告(()》),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布了451份关于汽车销售诈骗的判决书,其中法院共发布了261件构成诈骗的案件51件。

最高赔偿金接近1400万元

对近三年来451起汽车销售诈骗案件的分析表明,诈骗问题主要涉及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维修服务、虚假推广四个方面。 其中,与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最多,共有375件,占83.15%; 产品涉及的质量案件排名第二,共有52件,占11.53%; 涉及维修服务的案件共有21件,占4.66%; 涉及虚假推广的案件共有3起,占0.67%。

“3年达451件!汽车销售欺诈案法院都是如何判的?”

在261起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的案件中,判决构成诈骗的首要原因是:运输中交通事故、里程变更、二次销售、发动机更换、车辆保险和临时牌照记录、车辆召回、零部件更换、售前维修、虚假推进、粉尘车二次充电、。

在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汽车案件中,赔偿项目的类型主要是购车款、利润数、定金、佣金、维修费、服务费、酌情赔偿、箱款、玻璃价格、刹车片更换等赔偿类型。 在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汽车案件中,最高赔偿金为13815085.74元。

在法院判定构成欺诈的261起汽车案件中,法院判决赔偿3倍的案件数量为219起,占83.91%; 1倍的赔偿件数位居第二,共有26件,占9.96%; 两倍赔偿和酌量赔偿的案件数排在第三位,各有5件,各占1.92%; 原告自愿请求不服从赔偿倍数的案件数量排在第四位,共有2起,占0.77%; 客户胜诉了,但判决书中没有提及,变成了诈骗,但没有承诺赔偿三倍。 根据车款的5%,为1.5倍的第五位,各占1件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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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定不构成欺诈的190件汽车案件中,法院判定赔偿的汽车案件为33件,其中赔偿金额超过10000元的有18件,占54.55%; 赔偿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案件有8起,占24.24%; 仅赔偿利息的案件有4起,占12.12%; 赔偿金加利息的案件有2起,占6.06%; 被告帮助原告修理车辆的事件有1件,占3.03%。 190件法院判决不构成欺诈的汽车案件中,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额为36254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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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欺诈的客户可以要求三倍的赔偿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增加损害赔偿,增加顾客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额。 汽车的费用也不例外。 经营者在销售汽车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客户同样根据消法,可以要求赔偿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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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是指经营者故意隐瞒真相、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欺骗客户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并与其签订昂贵合同的行为第一。 故意隐瞒真相,是指经营者有义务如实告诉顾客商品和服务的真相,故意告知不告知的行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是指经营者虚假陈述和虚假推广,例如劣质商品称为高质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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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费用昂贵的情况下,如果汽车制造商或者销售商故意隐瞒车辆的实际情况,例如,车辆故意隐瞒运输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隐藏车辆以前的保险和临时牌照记录,或者车辆采用后故意隐瞒行驶距离 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时,如粉尘车二次充电,明显架空电动汽车的续航距离,以及误导顾客错误选择的其他虚假推广行为也有欺诈嫌疑。 陈音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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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客户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经营者的汽车销售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因此司法应当给予有力制裁。 目前,法院审判认为,欺诈行为不仅涉及合同成立以前合同签订的当时,还涉及交付车辆的整个过程,在此过程中隐瞒事实、虚构事实、掩盖真相将被认定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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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对惩罚性赔偿的判决也很多,即使是非常昂贵的豪华车,也认为诈骗应适用《顾客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返还一损三规定,这需要新车售前未检查告知除外。 在未通过pdi (出厂前检查)检查告知的情况下,法院一般的审判观点认为是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考虑到侵犯了知情权的具体情节和车价等,支持部分损失,但不会因该判决而成为欺诈。 李斌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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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大汽车企业和商家的举证责任

如果说汽车多且种类繁多的工业产品,发生少量质量问题很难不客观使用,那么诈骗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性质非常恶劣,应该受到社会监督和惩罚性赔偿。 陈音江在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进一步加大汽车企业和汽车销售商的举证责任,支持顾客的合理需求,向汽车制造商或销售商诚信守法经营,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在汽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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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律师提醒客户应该培养举证意识。 如果你认为经营者在修车的过程中,确实在掩盖事实,制造虚构的真相,那么此时可以考虑保留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当时车企介绍的车辆的实际情况。

例如,新车在合同中明确记载了没有事故、行驶距离是多少、没有被采用过是第一次销售等约定,即使在合同中被确定为没有被采用的新车,但之后在维修过程中发现了汽车购买前存在的维修记录时 这成为了有力证据,说明车辆没有诚实告知维修的重要事实,据此经营者主张构成欺诈,同时李斌律师说了一三次赔偿。 (记者杨召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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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3年内451件! 汽车销售诈骗案的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来源:人民报道网

标题:“3年达451件!汽车销售欺诈案法院都是如何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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